“对于终端酒店来讲,似乎收取产品的进店费都是理所当然的。事实上,这种风气最终伤害的是消费者的利益。而对于经销商来讲,一方面要垫付进店的高额费用,另一方面还要为拖欠的款项头疼,在目前这种风气下,酒水的费用越来越高,经销商的生意也越来越难做。”北京金五星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党济霄对《华夏酒报》记者如是说。
党济霄经营酒水多年,是很多知名品牌酒水的荣誉总代理,公司所面对的终端主要是酒店。她说,虽然经销商和厂家都抱怨“进场费”的不合理和不公平,但是从目前的现状来看,“进场费”大有愈演愈烈的趋势,其中白酒体现的最为明显,大多数品牌的“进场费”都在1万元以上。
谈到如何规避“进场费”,党济霄显得很无奈,她说:“目前,只有茅台和五粮液不用支付进店费,其他品牌酒水还没有一个合理而广泛适用的办法去规避。也许只有强壮自身品牌,当产品品牌价值达到茅台、五粮液这样的水平,才能真正规避这些不合理的现象。”
“对于代理品牌较多、销量较好的经销商来讲,面临更多的问题是款项的回收。既要支付高额进店费,又要向厂家支付终端欠付的酒水款,虽然酒店大都采用月结方式,但是每到结账日,酒店总以各类理由拖欠款项,经销商被挤在了厂家和终端之间的尴尬境地。”
北京某酒店工作人员表示,“进场费”固然把实力不太强的厂商拒之门外,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进店商品的质量,但却无法拒绝那些质量不好、但厂家愿意花巨额费用促销的商品。
从法学的角度来看,“终端买断”和“交费进场”现象都是一种限制竞争的行为。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二条规定:“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、平等、公平、诚实信用的原则,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”;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九条规定:“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的权利。”而在酒水买断的现实中,消费者不但没有充分实现自主选择的权利,而且高利润的价格是消费者成为“进店费”的最终买单者。
业内人士分析,相同质量的两种酒,一种是知名品牌,一种是采用新工艺生产的新品牌,当它们同时进入一个酒店时,前者可能没有“进场费”,而后者却要交不菲的“进场费”。这样,新酒的成本无疑被人为拔高,本来公平的游戏规则变得不再公平。“羊毛出在羊身上”,最终这些费用将作为推广费用分摊到成本里,那么,供应商只有提高价格才能保证其利润空间,吃亏的还是消费者。在这种“进场费”成风的模式下,探讨新的营销模式必将成为行业内的新热点。